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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庆祝教师节系列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13 00:00:00  点击次数:


各部、处、室、院、校:

   为庆祝第33个教师节,引导广大师生员工关注教育、关爱教师,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庆祝教师节系列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鲁教师函〔2017〕10号)的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我的读书生活”教师征文活动和“我心目中的好老师”学生征文活动。现将有关活动通知如下:

  一、“我的读书生活”教师征文活动

(一)参加对象:我校广大教师及教育行政管理人员。

(二)征文内容:读书给教师自身专业成长带来的收获;由阅读引发的对教育教学及学校管理的感悟;用读书的成果指导教育教学实践的经验、体会等。

1.主题鲜明,材料鲜活,案例典型,时代感强,条理清晰,语言精炼,文笔流畅;

2.密切结合教师读书和教育教学及学校管理的实际,做到朴实真切,言之有物;

3.文体不限,题目自拟,格式规范,文末注明引文出处,字数不限。严禁抄袭、剽窃和代笔,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并通报批评。

     (三)征文评选:教工作品发送工会,由工会统一报送党委宣传部,组织评委推选出优秀作品到省教育厅参评。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山东教育社将组织评委会对报送的征文集中进行评选,评出一等奖100名、二等奖300名、三等奖500名,并颁发证书予以表彰。优秀作品将在《山东教育报》刊登。同时,评选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二、“我心目中的好老师”学生征文活动

(一)参加对象:全体在校学生。

(二)征文内容:

1.诗歌、散文、随笔等体裁不限,诗歌原则上不超过50句,散文、随笔等原则上不超过2000字;

2.题目自拟,主题突出,积极向上,尽情抒发对老师的感恩之情,阐释自己对好老师的认识与评价;

3.作品为原创,严禁抄袭、剽窃和代笔,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并通报批评。

(三)征文评选:学生作品发送团委,由团委统一报送党委宣传部,组织评委推选优秀作品到省教育厅参评。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山东教育社将组织评委会对报送的征文集中进行评选,评出一等奖200名、二等奖600名、三等奖1000名,并颁发证书予以表彰。优秀作品将在《山东教育报》刊登。同时,评选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三、报送数量、格式要求

(一)教师征文报送作品2篇;学生征文报送作品50篇。

(二)每篇文章word文档的名称为姓名+征文题目。

(三)征文作品字体要求:一级标题用黑体三号字,二级标题用楷体三号字,正文用仿宋三号字。

四、报送方式

请广大师生踊跃参与,于6月30日前提交电子版作品。党委宣传部牵头组织评委于7月5日前对师生作品进行评选,然后将评选出的优秀作品报送省教育厅。

同时,学校将对征文活动的师生作品进行评奖。

党委宣传部:钱芳,电话:89655036;

学生征文发送至团委:杨蕾,电话:89655261;

教工征文发送至工会:王辛慈,电话:89655056。

 

 

                      山东体育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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