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04-02 00:00:00 点击次数:0
鲁体院党字〔2015〕11号
中共山东体育学院委员会
关于调整部分院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党总支,各部、处、室、院、系、校:
根据中共山东省纪委、山东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管理监督的通知》(鲁纪发〔2013〕8号)要求,现对部分院领导工作分工做如下调整:
张云龙同志协管党委组织部,不再分管学生处、团委;
张艳霞同志分管学生处;
毛莉虹同志分管团委;
其他分工不变。
201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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