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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体育学院关于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

发布日期:2011-03-03 17:52:25  点击次数:10


为维护良好的校园秩序,有效预防和果断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我院政治稳定和校园治安秩序良好,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在院党委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处理影响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的突发性群体事件,确保我院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构建“文明、和谐、平安、稳定”的校园环境。



二、突发事件范围



突发事件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外,由我院学生实施或以其为侵害对象,涉及破坏社会和校园秩序并造成人身财产严重损害的事件,以及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灾害性事故和公共卫生事故。主要包括:



(一)政治事件:邪教组织和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等。



(二)群体事件:聚众滋事、罢课骚乱等。



(三)治安事件:刑事伤害、自杀自虐、学生失踪、意外伤亡、重大失窃等。



(四)公共卫生:突发流行疾病、群体食物中毒、严重心理疾患等。



(五)校园事故:火灾、燃气与毒品泄漏、建筑物坍塌等。



(六)自然灾害:地震、暴风雨、雷电、洪水等。



三、基本原则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院党委书记、院长是学院稳定与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院预防处置突发事件总负责;各校区主管和分管的院领导是所在校区安全与稳定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本校区的安全稳定向院党委书记、院长负责;各部门党政一把手是本部门稳定与安全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对本部门预防处置突发事件向本校区主管和分管的院领导负责。



各校区分管安全的院领导及办公室、保卫处(部)接到突发事件的报告或反映时,要立即赶赴现场,协助有关部门制止事态扩大。同时院办、保卫处(部)要根据事态的发展分别向省委高工委、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市公安局汇报。保卫处(部)还要根据情况迅速做好维护现场秩序和取证工作。



处置突发事件时,要坚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做好说服疏导工作。在处置突发事态时,要态度明确,区分性质,严格纪律,讲究策略,措施得力,处置果断,防止事态扩大。



四、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构成和职责



(一)领导小组构成



组长:张洪涛 叶国雄



副组长:郑仲孝 潘耀滨 葛新发 王 毅



成员:党委院长办公室、保卫处(部)、学生处、团委、人事处、财务处、教务处、后勤处、工会、各系部以及东校区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如下:



主任:闫立亮



副主任:张中华 连增威 董其林 王宝成 衣翠凤 董全一



成员:真克勤 梁中波 田社潮 张佃波 周学兰 顾忠亮



冀刚 金有志 陈卫国 王  强 宋  平



(二)领导小组职责



1、了解和掌握突发事件的情况,控制局面,防止事态扩大;研究突发事件处理的具体办法。



2、组织调动各方面力量处理突发事件,并及时将重大恶性突发事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密切配合地方公安、防疫、医疗、保险等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4、在学院职权范围内负责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及善后工作。



5、分析突发事件责任及应急处理效果,研究确定责任追究意见。



6、及时总结突发事件教训,责令有关系部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五、启用应急处理预案的原则



(一)学院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本应急处理预案,并全力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理。



(二)本预案是学院处理突发事件的主要依据。各系部要结合本预案及在应急处理工作中的任务,制定更为具体的操作预案。



六、各类突发事件处理办法



(一)政治事件



1、在发生政治事件时,知情人应立即向所在系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报告。



2、学生所在系部负责人、辅导员、保卫处(部)获悉情况后要立即赶赴事发现场,了解有关情况,控制事态,并将现场情况上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3、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在全面了解事件的基本情况后立即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控制事态的进一步发展,深刻分析原因,查明事件的真相,确定事件的性质,形成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



4、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安全局报告,并协助对事件展开调查。



5、此类事件应在上级指导下,内部处理,不作对外宣传,但要注重控制和引导舆论;应以引导为主,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在事件处理中的作用。



(二)群体事件



1、发现群体事件,知情人员应立即通知学生所在系部负责人、辅导员及保卫处(部)。



2、学生所在系部负责人、辅导员、保卫处(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了解和掌握事件情况,控制局面,阻止事态发展,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3、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立即召开协调会议,明确分工,强化责任,稳妥做好聚众滋事者的思想教育工作,及时疏散聚众人员,防止事态恶化和对其他学生造成不良影响。



4、有关系部应迅速分析并掌握问题的症结,依据校纪校规对问题的合理部分给予解决答复或上报研究解决,对聚众滋事行为提出严厉批评,以有效化解矛盾,稳定学院正常秩序。



5、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要坚持实事求是和为学生服务的原则,综合各方情况,区分不同性质,全面、彻底解决问题,不留隐患;对事态严重、影响恶劣的聚众滋事事件,要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治安事件



1、刑事伤害事件



(1)发生群殴、械斗、爆炸、绑架、暴力伤害等恶性案件,受害者或其他知情人员应立即向110和保卫处(部)报告,并向受害者所在系部的领导报告。



(2)案发现场人员应发扬见义勇为精神,坚决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同时,应发扬救死扶伤精神,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救助受害者,及时帮助送往医院。



(3)对刑事伤害事件,保卫人员到达现场后,应采取有力措施迅速控制肇事者或犯罪嫌疑人;要积极配合地方公安人员实施的现场紧急处置,做好现场保护和案情的调查工作;要及时、全面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及办公室汇报情况。



(4)案发现场人员、保卫人员和受害者应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案件调查取证工作。



(5)受害者所在系部负责通知受害者家长或家属,并做好接待和安抚工作。



(7)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系部,研究确定善后处理意见。



2、自杀、自虐事件



(1)发现自杀、自虐事件,知情人员应立即向110或120报警,并迅速实施救治;同时将情况向当事人所在系部或有关部门负责人报告。



(2)当事人所在部门负责人获悉情况后,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人员将伤员送往医院救治,及时将情况报告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及办公室,并负责适时通知当事人家长或家属协商善后处理工作。



(3)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大和对其他学生产生不良刺激;并配合当事人所在系部做好家长或家属的接待与安抚工作。



(4)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当事人所在系部,对事件展开调查;积极协助公安等有关部门做好事件的调查和侦破工作。



(5)对自杀未遂的当事人,在其病情和精神状况稳定后,所在系部应配合其家长或家属办理请假、休学或退学等相关手续,并负责将其送往医院或家中休养治疗,不可让当事人继续滞留学校,以免影响其心理康复或再次发生意外。



(6)对当事人周围的同学、同事,尤其是同寝室的人员,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安抚措施,避免产生更大范围的急性心理危机。



3、人员失踪事件



(1)发现学生、教职工突然去向不明,知情人员应迅速向当事人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



(2)所在系部负责人获悉情况后,应迅速组织查找,努力查明去向。



(3)在无法查明去向的情况下,当事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及办公室,并通知当事人家长或家属。



(4)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并努力通过多种形式、各种途径组织寻找。



(5)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连接学院内外各相关系部的查寻系统,密切掌握查寻动态并及时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汇报。



4、意外伤亡事件



(1)学生发生交通、溺水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当事人所在系部或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报警,并迅速赶赴现场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并认真了解情况。



(2)当事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及办公室报告,同时通知当事人家长或家属。



(3)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积极开展营救和事故调查,并配合公安、医疗、保险等部门做好事故认定、处理等善后工作。



(4)当事人所在部门要切实做好受害者家长或家属的接待和安抚工作,及时、全面地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汇报有关情况;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在了解事态处理进展后适时介入工作。



5、重大失窃事件



(1)发生重大失窃事件,当事人或发现者应在第一时间向学院保卫处(部)报案,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将情况向当事人所在系部或有关部门负责人报告。



(2)接到报案后,所在系部或有关部门负责人应立即赶赴失窃地,积极开展现场保护等工作;学院保卫处(部)要迅速组织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勘察、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在2小时之内将情况向学院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汇报。



(3)学院保卫处(部)和有关系部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现场勘察和案件调查、侦破工作。



(四)公共卫生



1、突发流行疾病



(1)发现群体性流行疾病症状后,知情人员应立即向患者所在系部领导或有关负责人报告。



(2)所在系部或有关部门负责人应迅速组织人员将患者送往医院或采取隔离措施;系部领导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汇报具体情况。



(3)对比较严重的患者,所在系部负责通知其家长或家属,并做好相应接待工作。



(4)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将疫情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并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5)校医院(保健科)负责加强对疾病知识的宣传,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讲座,提高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避免疫情蔓延。



(6)保卫处(部)负责加强校园秩序管理,做好外来人员的登记工作,劝阻师生暂不到疫情发生场所活动;(必要时,可对校园采封闭措施),并负责做好校园流动人口防控,减少流动人员对疾病的影响。



(7)各系部要严格控制大规模集体活动,杜绝疫情蔓延。



(8)后勤处负责应对全院进行预防性消毒,保持环境卫生,对厕所、公共接触的器具(包括桌椅、扶手、水龙头、公用电话等)要重点消毒。



2、群体食物中毒



(1)发现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事件,当事人与知情人员应及时通过不同信息渠道向后勤处、校医院(保健科)报告。



(2)后勤处负责人必须立即停止相关餐厅供餐;并迅速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展开调查、救治工作。



(3)后勤处负责人应尽快将发生事件的餐厅名称、责任人(管理员)、地点及联系电话,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人数、症状及第一例发生的时间,目前中毒者状况和紧急处理措施等内容,以书面形式报告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4)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协调有关系部做好以下工作: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并做好病员登记等工作;保留造成或导致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全部样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将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3、严重心理疾患



(1)发现学生有自杀意念时,知情人应立即向当事人所在系部或有关部门负责人报告。



(2)所在系部负责人应及时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学院心理健康咨询处汇报情况;当事人所在系部应迅即成立监护小组,在院心理咨询专家指导下,将当事人转移到安全地点实施24小时监护,并通知其家长或家属来院商定解决办法。



(3)对有伤害他人意念的当事人,由其所在系部和保卫处(部)首先予以控制,并通知有关系部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相关人员安全;对已实施伤害他人行为的当事人,则主要由学院保卫处(部)配合公安、医护人员予以控制。



(4)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学院心理咨询专家对当事人的心理状况进行评估,并书写评估意见。



(5)经评估,当事人需立即进行治疗的,由所在系部负责配合其家长或家属办理请假、休学或退学等相关手续;设立的监护小组负责将当事人送往相关医院或家中进行治疗。



(6)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当事人所在系部不得继续让其滞留学院,以免影响心理康复或再次发生意外。



(7)当事人愈后申请上班或复学时,需向学院提供具有心理健康状况鉴定资格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并经学院心理咨询专家对其进行心理访谈及风险评估同意、指定医院鉴定确已康复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8)当事人恢复工作或学习后,所在系部应每月定期了解其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并向学院心理咨询部门汇报。



(五)校园安全事故



1、发生火灾、燃气与毒品泄漏、建筑物坍塌等事故后,事发系部和第一发现者应立即向119、110或120报警,同时报告学院保卫处(部)。



2、保卫处(部)值班人员接到报警电话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同时向保卫处(部)领导报告;保卫处(部)负责人应迅速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报告事故发生情况,并与有关部门负责人一起亲临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工作。



3、事故现场人员在完成自我保护和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初期事故,并积极疏散现场人员,保护事故现场。



4、保卫处(部)人员在组织人员展开现场抢救的同时,要迅速疏散人员,部署警戒,搞好交通管制,维护现场秩序,引导公安车辆进入现场实施处理。



5、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组长统一指挥下,按照扑救指挥组、警戒勤务组、善后工作组分工开展事故抢救和救灾工作;重大事故,应主动接受当地救援指挥机构指挥。



(六)自然灾害



1、当校内有关部门接到上级机关灾情通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报告。



2、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向有关系部负责人传达通知精神,全面部署防灾工作。



3、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部门必须立即各就各位,安排好值班工作;各责任人手机要保持24小时开机,保证信息联络畅通。



4、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灾情发展、逼近、袭击到减弱等各阶段信息,向全院通告,并向院党委、行政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重大灾情事故情况由保卫处(部)负责收集报告。



5、灾情期间,教职工临时上下班制度由院长办公室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学生临时上下课制度(如停课、复课或改变教室等)由教务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6、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各自责任范围内的防范工作,要迅速组织力量对校舍、教学楼等进行检查、加固和维护,关闭门窗,防止灾害破坏;重点部位如实验室、微机室、图书馆、档案馆、配电室、锅炉房等,应加强安全巡查工作,采取措施,确保各项防范工作的有效落实。



7、发生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灾情事故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立即向地方公安机关报告,并组织师生员工自救、互救,努力将灾情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立即向省委高工委、省教育厅、市政府报告灾情,并寻求公安、交警、消防、卫生防疫等部门紧急求援,使灾情较快得到控制,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救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听取事故情况汇报,成立现场抢险、事故调查及善后工作组,采取应急措施全力组织抢救,维持秩序,疏散学生,保护现场,监控险情,关注事态发展;协同有关部门抢险救灾,配合调查取证,做好受伤、受惊吓学生的慰问工作,并及时与受害者家长或家属取得联系,做好其安抚工作;依靠政府,配合其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协同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并与保险公司等部门取得联系,协调赔偿,努力维护学院安全与稳定。



七、善后处理工作



(一)有关系部和人员负责配合地方公安、交警等部门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查清突发事件的起因、过程和后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认真调查、取证、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提交突发事件综合情况报告。



(二)突发事件受害人及其家长和家属的安抚工作由其所在系部负责;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应指派专人参与或适时介入处理。



(三)对突发事件中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赔偿、抚恤、救济、补助等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相应规定。



(四)对在突发事件中见义勇为、积极参与抢险救灾而牺牲或受伤的师生员工,学院按有关规定给予报功、奖励、抚恤、救治。



(五)对突发事件迟报、漏报、瞒报、虚报的,对获悉发生突发事件而未及时到位进行处理的,或在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犯有严重过错的,学院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山东体育学院



二○○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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