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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支部设置和换届选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3-03 17:54:30  点击次数:10


各党总支、支部:

我院基层党支部2003年下半年换届至今,任期已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支部班子,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院党委研究决定,新成立和有调整的党总支重新设置党支部,并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同时,任期届满的党支部进行换届改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党支部设置

(一)设置的原则

1、教师党支部一般按教研室或研究室设置;竞技一至五系可按运动队设置;学生党支部按年级或系设置;机关、后勤等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正式党员不足三人的,可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

2、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人。

3、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

4、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

(二)有关要求

1、各党总支要根据上述设置原则和本单位党员人数、实际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党支部。

2、设置党支部必须经过党总支委员会充分讨论和酝酿,研究确定后,于9月13日前将党支部名称和党员数量报送党委组织部。经党委审批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选举工作。

二、换届选举

(一)选举的步骤

1、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对党员进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党员权利及义务的宣传教育,使大家进一步明确党支部委员的条件、构成原则和推荐提名程序。

2、党支部委员会或支部书记进行书面总结。总结任职期间的工作,肯定成绩,找出问题,总结经验教训。

3、组织全体党员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整体结构合理的原则,酝酿、推荐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结果和候选人预备人选基本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党总支审查。

4、各党总支审查后,以书面报告形式于9月15日前送党委组织部,经院党委审批后方可召开全体党员大会。

5、各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大会,通过大会选举办法和监票人、计票人名单,宣布新一届委员会候选人或支部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后进行选举。计票结束后,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6、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选举委员会书记、副书记。

7、新一届支部委员会或不设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向党总支报送召开党员大会的基本情况选举结果及有关材料,各党总支汇总后,报党委组织部审查,院党委审批。

8、院党委行文公布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单。

(二)选举的时间

各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必须于9月20日前全部完成

(三)有关要求

1、明确目的任务,做好宣传发动。各党总支、支部要深入做好换届选举的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通过本次换届选举,真正的把那些党性强、作风正、在群众中威信高,熟悉党务工作和本部门业务工作,具有敬业奉献、开拓创新精神的同志选举到党支部领导班子中来,最终达到选好班子、增进团结、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目的。

2、切实加强指导,确保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组织部和各党总支要加强对这次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党总支要自始至终参与换届选举工作,加大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力度,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3、统筹兼顾,周密安排。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从制定方案、推荐候选人到投票选举和建章立制,各项工作都要周密计划,安排详备,确保选举工作健康有序。大会由上届委员会或支部书记主持,新设置的党支部由党总支委员会指派委员主持。

4、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换届选举工作要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办事,认真落实广大党员和群众在民主推荐、民主选举、民主监督等方面的权利,保证选举工作的严肃性和严密性,严禁走形式、走过场、简化程序,坚决杜绝选举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中共山东体育学院委员会                                                     2006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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